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
你局《关于使用灌南县新莞路(新港大道—人民东路)新建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27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灌南县新莞路(新港大道—人民东路)新建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。
二、具体地块情况如下:
项目用地面积18631平方米,已报省政府(苏政地G〔2022〕1号)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,该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,同意以划拨的方式供给灌南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,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。
项目拟选位置位于灌南县新莞路(新港大道—人民东路)。用地四至范围详见位置图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3月24日
(此件公开发布)